首頁 > 法律知識 > 二審可否就一審判決論罪有誤部分撤銷改判?(下)
二審可否就一審判決論罪有誤部分撤銷改判?(下)
-
商品資訊

被告僅就一審判決刑之部分提起上訴時
二審可否就一審判決論罪有誤部分撤銷改判?(下)
►乙說:否定說。
1.按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48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再參酌同法第309條、第310條關於有罪判決書記載規定及同法第366條關於二審審理範圍之規定可知,當事人若對原審有罪判決全部提起上訴,其上訴範圍應包括原審判決之犯罪事實、論罪法條、證據採認、刑之加重減輕與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主刑(包括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標準)、沒收、保安處分、緩刑等項;當事人若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明示僅就原審判決刑之一部提起上訴,其上訴之範圍即應限於與刑有關之事項(包括刑之加重減輕與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主刑《含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標準》主刑、緩刑等項),而不包括刑以外之「罪的認定」(包括犯罪事實、論罪法條、證據採認等)及「沒收」與「保安處分」之決定。因此,110年6月18日修正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立法理由雖係以「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為說明,但此處所謂犯罪事實部分,自應包括原審判決基於犯罪事實所為之法條適用與罪名認定。
2.本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之立法理由明示「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再參酌修正同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亦提及「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倘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應使該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部分不生移審上訴審之效果而告確定,以避免被告受到裁判之突襲,並減輕被告訟累,且當事人既無意就此部分聲明上訴,將之排除在當事人攻防對象之外,亦符合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均一再揭示本次修法,就上訴範圍及二審審理範圍,原則上均應尊重當事人之決定,二審法院應僅在當事人上訴之範圍內審理,以避免增加上訴人之訟累;且基於「無利益即無上訴」原則,就被告未上訴部分,更不應加以審判並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避免被告受到裁判突襲之精神。是本次刑事訴訟法第348條既基於上揭精神,特別針對上訴及審理範圍為修正,自不應漠視該限制上訴與審理範圍之立法規範,擴大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3.至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雖未於本次修法時一併配合修正,但應限縮其適用範圍,亦即於上訴人僅就刑之一部上訴時,有關「原審適用法條錯誤」之範圍,應僅限於與上揭㈠所示與刑有關事項之法規適用錯誤,而不包括適用論罪法條錯誤之情形,以為調節該條項與修正後第348條規定之衝突。蓋若不如此解釋,於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2項規定,僅就原審判決認定裁判上一罪之有罪部分上訴,而未就原判決不另為無罪或不受理部分上訴時,二審法院豈不是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但書規定,審認該不另為無罪或不受理部分是否有適用法條錯誤之違失,最終導致本次修法之規定形同具文。
4.又確定判決違背法令,固得提起非常上訴救濟,但此係刑事訴訟法就確定判決違法所規定之救濟程序,尚不得援引作為二審法院就上訴案件決定其審理範圍之依據,蓋二審法院應以當事人就上訴範圍已合法上訴決定其審理範圍,至於未經合法上訴而依法應已確定部分,即便有違背法令之情形,二審法院亦不得加以審判,更不得以該部分之違法確定判決,將來也應以非常上訴救濟為由,將該部分併予審理。肯定說就該部分之論理,難認有據。
5.綜上,本案被告既明示僅就判決刑之一部上訴,即便原審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已記載被告毆打其父親成傷,但原判決於論罪時既僅認定被告犯普通傷害罪,二審法院自僅能依普通傷害罪審酌被告之量刑,不得以原判決論罪違誤為由,撤銷原判決,改依傷害直系血親罪論處。
-
法律素養專業嫻熟,成功案例經驗豐富
辦案親力親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為優先
專注於重大刑案處理、複雜民事案件等訴訟案件
-
⚠️提供
#24小時緊急陪偵
⚠️提供
#24小時委任律師相關問題
☎️聯絡電話:02-7756-0774
⭐️想詳細了解案情,歡迎預約來事務所諮詢
【簡易法律諮詢,請點擊下方連結】
https://line.me/ti/p/~@yuliwen_lawyer
(加入後請先私訊或貼圖)
追蹤IG:
https://instagram.com/yuliwen_lawyer?r=nametag
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yuliwenlawyer/
#俞力文律師事務所
#律師 #律師事務所 #法律 #成功案例
#洗錢 #詐騙集團 #事務所 #詐欺取財
#詐欺案件 #詐欺罪 #洗錢防制法 #訴訟 #撤銷改判
#法律諮詢 #刑事律師 #毒品 #性侵 #二審 #一審判決
#線上諮詢 #免費諮詢 #觀察勒戒 #戒癮治療 #上訴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