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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應該知道的幾件事情
打官司前

02 免費諮詢的差異
付費諮詢與

03 應該知道的幾件事情
打官司前

  • 律師陪偵的重要性搶救被告
    有個法官朋友與俞力文律師聊天時曾經說過:「被告是否有罪,往往在被逮捕做筆錄的當天,就已經決定了!」雖然說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但許多證據不明確的案件,通常都會有「有利」(無罪)及「不利」(有罪)的證據存在,此時如果在第一次警詢時「說的不好」、「說錯話」,這時候就算卷內仍有不少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法官常常會依照「案重初供」,依認定「不利」的證據比較可採,而忽略較「有利」的證據,最後給出「有罪」的判決。 第一次的警詢供述,等同是給檢察官或法官第一印象,如果第一次的警詢筆錄供述漏洞百出、前後不一,檢察官或法官常常會覺得這個被告一定有做,不然怎麼會邏輯矛盾或違反經驗法則,此時,倘若事後以「當天筆錄太緊張」而要翻供或補充,檢察官或法官通常都不會採信。 所以,被逮捕或通知到案時,所做出的第一次筆錄就非常重要,如果第一次筆錄說出一些不該說的話,往往最後就是成罪的關鍵。
  • 被警察逮捕 、 持拘票拘提或通知到案時 , 應該怎麼辦呢?
    如被警察逮捕、持拘票拘提或通知到案時,應該怎麼辦呢? 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有隨時請求律師到場協助的權利 , 只要請求,檢察官與警察最多可以等4個小時,等律師到場。不少警察會千方百計地用話術跟被告說「請律師來沒用,不用請」、「這個案子很簡單,筆錄做一做就好了,請律師浪費錢」會這樣說的警察,通常就是準備要用一些「偵查技巧」來對你套話,所以才擔心律師到場會阻礙他的計畫。因此,請無論如何堅定表示「我要請律師,否則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這時候,警察一定會同意讓你請律師。
  • 請律師到場陪偵 , 有什麼好處?
    有經驗的律師,一到場後可以迅速掌握案情,立刻與被告溝通最多一小時,在這個黃金一小時中,就能夠以經驗及專業,分析認罪與否利弊得失。若是否認犯罪,是否要保持緘默?或是提醒被告哪些話該講?哪些話不敢講?有什麼有利的證據或人證可協助提出? 接著,在警詢筆錄製作的過程中,如果律師在場,警方就不敢有任何違法取供的行為,被告畢竟不是天天跑警局、法院,有律師在場,確實能夠安定被告人心,減少講錯話的機率,有任何權利也可立刻主張。 如果是被拘提或逮捕的被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解送檢察官,檢察官會初步決定是否直接請回、交保候傳甚至聲請羈押,此時,律師在場陳述之法律意見,往往某程度也會影響檢察官所做出是否聲請羈押的判斷。 如果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律師也能夠閱卷並在羈押庭為被告辯護,向法官具體陳述「沒有羈押原因或必要」等專業法律意見,這些都是非專業的一般人難以獨自面對的。所以,當被逮捕時,務必要請一位陪偵經驗豐富的專業刑事律師,否則被羈押事小,最後因此有罪坐牢更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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