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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首腦❗️無罪❗️【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詐騙集團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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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詐騙集團首腦)】 #無罪共犯間的證詞常常有推諉卸責、栽贓嫁禍的可能,遇到這種情形下,千萬不要放棄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本案當事人因共犯等人指認是詐騙集團的首腦且檢察官同時查出當事人的帳戶有詐騙款項流入於偵查中遭✨羈押4個月✨▪️當被逮捕時,務必要請一位✨陪偵經驗豐富的專業刑事律師✨,否則被羈押事小(你沒看錯,羈押只是短時間人生自由被限制,如果最後因為不當警詢筆錄被關好幾年,那才真的該寫個慘字)最後有罪坐牢更是得不償失。▪️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認為本案當事人是詐欺集團的首腦因而遭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由於種種的證據對於當事人而言非常不利所以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於當事人的態度也相當不友善並先入為主的認為當事人就是首腦,甚至威脅當事人要再次羈押▪️俞力文律師閱卷後,除了詳細分析每份筆錄資料並且架構出不同於檢察官的案件事實版本最終成功說服法官,為當事人拿到 #全部 ✨「無罪」✨的判決!▪️依照法務部統計,遭地檢署起訴後,有罪判決的機率高達✨96%✨也就是只有大約4%的人能夠爭取到無罪判決▪️機率低不代表不可能,第一時間聯繫律師,並在律師的協助下,擬定訴訟策略就能在高定罪率下尋求一線生機,尋找一絲可能。⚠️加重詐欺的刑度為何❓▪️依照✨刑法第 339-4條✨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2、三人以上共同犯之。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加重詐欺的法定刑期是✨1年以上至7年以下✨也就是法官最輕從一年開始判,無法易科罰金倘若此時又不符合緩刑的要件,就必須進監獄執行。⚠️組織犯罪條例的首謀刑度為何❓依✨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倘若是組織犯罪集團的首謀,則法院最輕會從三年開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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